后勤处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日期:2011-12-1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482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要求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处党支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处党支部、处长办公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

3.处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4.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5. 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内评选表彰等情况。

6. 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计划、预备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有关意见、办法、规定等。

7.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8.处党支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一)公开的方法。对本支部制定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干部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本支部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本支部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干部职工反馈。

(二)公开的程序。党务(政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和意见,听取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有关会议通报、文件、简报、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后勤网、校园网、党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后勤处党支部

                        2011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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