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本学期期终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高质、高效地组织好本学期期终考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安排
1.考试组织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改革,如面试、口试、过程性考核、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试等,如教师进行考试改革,需由任课教师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部教学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查;任何系部不得提前结束考试。
2.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等考试2018年7月6日前结束。
全院统一考试时间:2018年7月7日-8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4:30开始。
3、巡考安排: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南 区 | 计科楼 | 知行楼 | 北 区 |
7月7日 | 9:00—11:00 14:30—16:30 | 邹林(负责) | 杨明凯(负责) | 王 超(负责) | 伍 明(负责) |
李 静 | 林 俊 | 陆秋凤 | 杨 露 | ||
兰婷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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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 9:00—11:00 14:30—16:30 | 伍 明(负责) | 邹林(负责) | 杨明凯(负责) | 王超(负责) |
杨 露 | 李 静 | 林 俊 | 陆秋凤 | ||
兰婷婷 |
4.考场要求
(1)学生一人一桌(或与其他学科考生混合坐),2位教师监考,大教室适当增加监考教师;
(2)院系巡考人员流动监考应认真负责并做好巡视记录;
(3)监考教师严格遵守监考守则。
二、试卷要求与管理
1.本学期任课的教师必须对所担任的课程出A、B卷及答案各一套,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抽卷或组卷。
2.各命题教师应以课程标准、考核标准为依据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覆盖面广,题型多样,难度适当,题量应与限定的考试时间相匹配。
3.经批准实施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的,要求考核材料规范、齐备,并及时存档备查。
4.对于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教学进度、教材相同的,必须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5.各教研室主任和各系部教学主任必须认真审核试卷,把握试卷的质量,避免出现题量不足、难度不当等问题。
6.试卷一律由系部自行打印、排版,并注意试卷的保密,防止试卷内容泄漏。
7.任课教师于第18周将A、B试卷及A、B卷答案送交所属教研室,经审核完毕后送交任课班级所属系部印制。
8.教师在考前严禁直接或变相泄漏考题,违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9.各系部教学秘书在考试期间应认真做好试卷的分装、保管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试卷泄密的,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评定
1.期终阅卷
教务处将于下学期期初对本学期期终试卷批阅、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或违反管理规定的教师,将按教学事故认定条例论处。
2.成绩评定
鼓励推进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依据各门课程教学实际要求,根据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制定合理的成绩评定标准,有实验或实践考核内容的课程,实验或实践考核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3.原始成绩单填写要求:
(1)总评不及格分数应用红笔填写,其余分数用蓝或黑笔填写,严禁使用铅笔填写成绩单。
(2)学期、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名必须完整。
(3)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终成绩、总评成绩填写完整。
4.成绩登录
任课教师应于2018年7月11日16:00前将班级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完成同行评教。
教 务 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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