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的通知
日期:2019-11-0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6045

 

 

教务处发〔2019〕47 

 

关于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地方课程的通知》(黔教民函〔2019〕521号)的文件精神,拟在我院2018级高职试行开设本门课程并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如下:

一、课程设置:高职二年级第一学期。

二、课时安排:开设16学时,每周2学时,一学分(各系在本学期作好课程安排表)。

三、课程读本:《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高职高专版)

四、授课安排:由思政部统一负责课程实施,含制定课程标准、考核办法、师资培训等相关事宜

五、有关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课程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上,对教材的内容是否全面、课时安排和教学安排等问题,可在后续总结中提出,由思政部在本学期结束前将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思政部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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