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清考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5-07-1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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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清考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清考的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拟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课程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1.未缴费注册;2.无故缺(旷)考;3.考试中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4.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如考勤缺旷超过1/3等),取消考试资格的。

(二)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三周至第五周期间进行,具体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和记载

补考成绩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试卷成绩60分(含)以上的,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60分(补考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补考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只能在毕业前进行清考。

(四)补考流程

    课程任课教师报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包括缓考名单),一式三份(班主任一份,教务办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和组织补考(任课教师不在系担任教学工作的可由教务办统一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务办提供,报补考成绩,成绩录入系统。

二、课程缓考

(一)缓考对象

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并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缓考申请批准后可缓考,缓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二)缓考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试卷成绩60分(含)以上的,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60分(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 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清考。

三、课程清考

     课程清考,即离校前一次性补考,是将所有不及格科目统一到具体时间补考。

(一)清考对象

1.缺(旷)考的;

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

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

4.考试中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

(二)清考的办理

需要参加课程清考的学生清考前必须经过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按系要求完成相应手续,才能参加清考。

(三)清考考试时间

清考考试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清考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四)清考成绩评定

清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试卷成绩60分(含)以上的,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60分(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 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清考机会。无故不参加清考的学生,毕业证书缓发一年;清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经过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按系要求完成相应手续,才能参加在规定时间进行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毕业证书缓发一年。

四、其它

1、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职业资格鉴定等课程由院系统一安排,未按时完成、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同时按院系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经本人申请,经系同意后完成相应内容,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任课教师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系统时必须标注成绩状态(作弊、缺考、缓考、免考等),且成绩报告单与教务系统录入的要完全一致,才能提交,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规定针对我系全体师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机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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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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