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2-2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319

  

黔教办职成〔201814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提出十大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为做好2018年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省级骨干专业

    2.省级重点专业群

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4.省级“大师工作室”

5.省级职教名师

6.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7.省级开放实训基地

8.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9.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10.省级优质学校

二、申报安排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分析学校自身办学优势和服务面向,加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项目建设工作,并在学校主页开设相应专栏。在自建自评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各项目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计划

立项数

限报数/

提交材料时间

初审时间

现场评审

1

省级职教名师

30

1-2

330日前

415日前

421日前

2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0

1

3

省级大师工作室

10

1

4

省级骨干专业

30

1-2

428日前

515日前

525日前

5

省级重点专业群

10

1

6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0

1-2

7

省级开放实训基地

15

1

95日前

918日前

930日前

8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5

1

915日前

928日前

1015日前

9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10

1

920日前

1013日前

1025日前

10

省级优质学校

3

 

待定

待定

待定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学校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lts2016@163.com(联系人:葛昆;电话:152850255990851-88613564),逾期不再受理。

2.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申报手续不完备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申报。填报资料和数据必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将取消3年内参评资格。

3.已经获得省级骨干专业项目立项4个的院校原则上今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省级现代学徒制单个项目立项2个的院校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该项目。

4.省人才质量提升工程有关事务工作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协助。

四、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分材料初审和现场评选两个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建设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遴选项目进入现场评选;现场评选由学校陈述、答辩和校际互评组成,个别项目增加实地考察;评审结果最终依据学校材料得分、现场得分和学校互评得分三项分值确定。最终评审结果报贵州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公布。每个项目的具体评审方式参见附件。

通过立项的建设项目教育厅将给予政策及建设经费支持,各校要督促已立项项目按照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将于今年逐步启动对已立项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2018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

程项目申报指南(分别在贵州省高职数据采集

QQ群上公布)

2.各项目评审专家组(分别在各项目评审前公布)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23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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