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使学院团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有关精神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共青团是院党委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学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学院共青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院各族青年,为学院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院团委在院党委领导下,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团员青年,把团员青年培育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院行政工作指导和帮助,接受团员青年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是:
(一)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
(二)教工设立一个团支部。
(三)学生以系为单位设立团总支。
(四)学院设立共青团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团的领导机关是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院团代会代表由上届团委会自下而上、自上而下考察,推荐上报,经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审批后确定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同学为团委委员候选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达半数者,方可当选;从当选的委员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出常委、书记、副书记,并报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委员会任期3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总支委员会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支部委员会报团总支审批,报团委备案,总支委员会报院团委审批,报党委和上级团委备案。
第九条 团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团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团委全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
(二)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工作。
(三)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吸收优秀青年入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五)学生工作和青年教职工工作。
(六)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七)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宣传教育制度
第十条 根据学院团组织基本任务和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积极配合党政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全体青年。
(一)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观念教育团员、青年,反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一切不良行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通过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团员、青年正确处理各种问题,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组织指导学生的团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不定期地组织辅导。
(三)坚持对团员进行团性教育,每学年举行一次党团知识竞赛,每年 “五四”期间持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或品牌创建系列活动。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年志愿者和暑期“三下乡”活动,每学年须开展校园学雷锋活动。
(五)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定期举办先进事迹、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或学习活动。
(六)切实组织好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实践内容。总结社会实践经验,举办成果展览或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认真办好《党章》、《团章》学习小组活动,指导基层业余团校工作。业余团校负责团干和团员培训,以及入团积极分子的培训任务。业余团校每期均要制定计划,要有落实,有总结。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各类实践活动,使青年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受到教育,增长知识、增强才干。
第四章 团的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以《团章》为基本教材,经常对团干和团员进行团课教育。每学年举办一次业余团校培训。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团支部建设,团委、团总支要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团支部工作。
(一)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制度及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严格“三会二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和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支部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支委会和团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团员评议每年冬季进行一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学期一次,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团课学习。
(三)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底向团总支上交支部工作月报表,每学期末向支部大会总结汇报工作一次,工作总结上交团总支。
(四)团总支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底向团委上交总支工作月报表,每学期末向总支大会总结汇报工作一次,工作总结上交院团委。
(五)严格按照团员发展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发展团员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五四”前夕进行总评,“五四” 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团委负责团总支的组建、调整,团总支负责团支部的组建、调整。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团章》处理违纪团员。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求全体团员自觉遵守,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条 严格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受党委的委托,监督、指导院学生会工作,向学生会派出秘书长,具体指导和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团总支是团委在各系的基层组织。团总支在各系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院团委工作条例和各系团总支工作条例,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院团委的统一工作部署以及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团总支受党支部的委托,监督、指导系学生会工作,向系学生会派出秘书长,具体指导和协助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在团总支直接领导下,接受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团总支、团委尊重辅导员、班主任对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在班级应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通过自身工作凝聚团员青年,团支部支持班委开展日常工作,与班委共同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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