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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文件精神和每年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国家奖学金预算计划下发的文件通知,我院始终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每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认定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
凡取得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具备当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所学科目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分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报、审核
每学年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每年10月至11月),学院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奖学金预算计划指标数,拟写“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分配方案”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下发各系奖学金评审通知。由各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各班进行评选,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初审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报教育部审批。
3.奖励标准
中央政府出资颁发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奖励金8000元/人,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4.奖励金发放
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转发教育部批复文件后,学院资助中心根据批复名单造册,报学院计财处统一将奖励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
凡取得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上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分达80分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贫困学生。
2.申报、审核
每学年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每年10月至11月),学院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计划指标数,拟写“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分配方案”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下发各系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由各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各班进行评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初审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报教育部审批。
3.奖励标准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颁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励金5000元/人,并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4.奖励金的发放
接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预算批复文件后,学院资助中心根据批复名单造册,报学院计财处统一将奖励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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