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20年来,司法机关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独立行使司法权,捍卫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为“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的成功实践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与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密不可分。
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记者:您从1999年起受命出任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履职至今,亲历了特区司法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请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岑浩辉: “一国两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保障了澳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进行审判。
回归之初,一套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新法院体制得以建立,但如何开好局并确保其有效运作,这一重任历史性地摆在了澳门本地年轻法官面前。面对人手少、经验不足、新法典多等情况,我们勇于担当,没有退缩。面对回归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澳门三级法院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要求,从澳门的实际出发,与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一道加强和推进澳门法治和司法制度的建设,“一国两制”方针在司法领域得到贯彻落实,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得到切实保障,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特区的成功实践作出了司法机关应有的贡献,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和澳门广大市民的认同。
记者:司法机关是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和社会稳定器。回归后,澳门特区法院为履行自身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做了哪些工作?
岑浩辉:澳门回归20年来,特区法院开展了6项重要工作:一是确保新的司法体制正常有效运作。不仅在回归初期保证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正常运作,确保了司法领域的平稳过渡,且一直坚持改革创新,及时应对社会急速发展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据统计,2000年至2019年8月31日,澳门三级法院共审结案件31.31万件,其中终审法院1322件,中级法院15039件,第一审法院29.67万件。
二是严格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澳门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文的案件,内容包括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永久居民身份、居留许可、房屋津贴、平等原则、国际公约在澳门的等级效力,以及行政法规的含义和行政长官的制规权等问题。
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一方面,大力培养司法官和司法文员,缓解法院人力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推进司法改革,通过改革提高效率。
四是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独立是公正司法的前提与基础。我们的法官坚守司法誓言,严格依法断案,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了实现公正司法,我们加强了对法官和司法文员的管理,经常提醒他们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始终做到奉公守法、尽忠职守。
五是加强与市民沟通、增进司法透明。通过不断提高中文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程度、设立法院询问处、开设法院网站、及时公布重要裁判等方式,为市民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和协助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平台。
六是加强司法协助、增进司法交流。在司法交流方面,主要从国际和区际两个层面予以推进。国际层面重点是加强与葡语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以及亚太地区国家的司法机关的交流;区际层面重点是两岸四地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尤其是通过与内地的交流及参与有关的培训课程,增强了法官和司法文员对国家的历史文化、国情,以及宪法与基本法的了解和认识。在司法协助方面,法院参与和推动了特区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就司法事宜和司法协助方面所展开的各项磋商工作,并切实执行已生效的协议和安排。
记者:未来,特区法院如何在应对社会的变化,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岑浩辉: 随着澳门特区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一些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或巨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亦明显增多。法院在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的作用日渐增强。然而,法院并非万能,司法诉讼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成本高、时间长,并不是解决所有纠纷唯一的途径,甚至也不是最有效率和最经济的途径。在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有其本身的角色和职责。
澳门司法机关今后将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通过诉讼制度的改革寻求司法效率的突破;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澳门纠纷解决途径单一的问题,化解诉讼案件激增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尤其是应通过立法建立较仲裁更符合澳门实际的调解制度;探讨将一些现在由法院处理的案件交由其他部门处理,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二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司法协助的进程。要进一步加强与葡语系国家的司法协助;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司法协助;要加强与在澳门犯罪人数比较多的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要创新思维,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遇到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障碍。
三是改善法院的硬件设施,解决长期以来司法部门办公设施不足的问题。
记者:今年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澳门列为大湾区发展建设的四个中心城市之一,赋予澳门新的历史使命。澳门司法机关如何看待区域合作?
岑浩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目前,澳门特区与内地、香港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安排有需要检讨和修订之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甚至存在空白的部分,有必要重点推进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并争取在制定落实基本法相关规定的配套性法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方面有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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