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度
日期:2011-12-16 作者: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4007
办公室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和改革与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重大工作问题,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职工奖惩及岗位变动,组织发展以及上级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都必须召开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支委会、党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召开,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开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作好记录,认真贯彻落实。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对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四、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强团结,共同做好工作。
六、出台涉及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采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反复酝酿讨论,最后由集体研究决策的过程进行操作,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七、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后,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和保障措施,并责成专人办理,责任人要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卸责。
- 上一篇:院行政办公室党支部信息 第12期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