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退职推荐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与岗位答案最佳配置。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策导向,严格思想政治、业务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岗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在上级批准的职务限额内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非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控制在全院专业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四)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年限(7月30日为限)和硬件条件,其学术业绩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代表论文(论著)等成果;
(五)学历专业一般应与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符合学院规定高教系列学历要求未转评者,可申报中专系列相应职务,但不聘任,转评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自荐材料。
(二)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申请人业绩陈述。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者详细材料报院人事部门。
(三)综合评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根据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综合平衡,择优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设立及要求
(一)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委员会由10-15名院领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二)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三)委员会召开推荐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各委员要对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四)推荐过程中遇到推荐委员本人或亲属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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