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教学及人员
1、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为保证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开设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增减、实验内容和分组人数需提前报系教务负责人处,以备提前做好安排。
2、实验实训项目要建立卡片。每一实验实训课的每个项目均需填写一张卡片(一式两份),不同专业要分别填写,同一实验实训课的项目装订汇总。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与卡片相吻合。
3、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材料是否齐全。每次实验前,教师应认真书写教案并预做实验。对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4、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前应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原理及操作注意事项,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实验中,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地操作,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6、实验教师要严于律己,不擅离职守,做到课上不脱岗,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任何事情。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要鼓励学生勤于动手。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令学生重做。
二、学生
1、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在进入实验室后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科学气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3、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
三、考核
1、实验实训成绩可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缺做的实验必须补齐方能评定实验成绩。
2、单独设实验实训课的成绩,平时成绩可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应以实验操作为主。最后评定成绩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应占的比例,各实验室或教研室可以视课程性质而定,并应在开课前通知学生。
3、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实训部分也要单独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如果理论部分考核和实验部分考核的成绩都及格,则该课程的成绩按两部分所占学时的比例进行折算;如果其中一部分考核成绩不及格,则该课程以不及格论,按规定重修,重修时只重修不及格部分。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系教务办负责解释。
机电实验实训室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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