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日期:2011-11-0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827

一、指导教师的行为规范

1、教学指导人员必须着装规范,提前五分钟到岗。上课前不喝酒,指导学生时不吸烟。

2、训练结束时应组织学生擦净机床,做好卫生。在机床、工件、场地整理和检查完毕后,可提前五分钟洗手,以便进行讲评。

3、在学生进行各种实际操作时,必须在本组现场巡回辅导,不许坐着遥控、扎堆聊天和离开岗位。遇到必须马上处理的事情,离岗前应委托他人照看或暂时让学生停机。

4、严格执行训练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导书,落实训练教案,不许遗漏、擅自简化或增加教学内容。

5、各工种进行现场课或几组合并进行的教学环节时,非在讲人员应积极进行自身教学准备,不允许到其他班组、工种,以免影响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6、教学指导人员之间、师生之间要互相尊重。应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

7、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认真钻研业务,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同时使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逐年提高。

8、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实验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率与奖酬金分配挂钩。

3、实验技术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在实验室从事非业务性会客、带小孩等与本职无关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吃东西、抽烟,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道乱倒废酸、废有机溶剂、放射品废液、茶羹及其它污染物。

4、实验技术人员是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防爆及门窗安全的管理;负责保管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和物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法令及部委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仪器设备和有关设施。爱护公共卫生,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环境。

6、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不熟悉者,不得随意动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7、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给其他人员。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严禁将实验室的各类财产随意带出实验室。

8、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配合院、系领导做好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访问工作。

三、学生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了解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实验室的有关安全知识。

2、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3、每次做实验之前必须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及参考资料,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写好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

4、实验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设备仪器,如实做好记录;实验完成后,必须将仪器设备放回原处,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盖好盖子,摆放整齐,保持药品台面整洁。

5、进入实验室时应衣着整洁,在实验室不得穿拖鞋、背心,不准吸烟、吃东西;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6、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并说明其损坏原因。

7、实验产生的废液必须倒入指定的回收瓶中(严禁将废液倒入下水道中),固体废物应不得倒入水池,以免发生堵塞。

8、实验结束后,将个人实验台面打扫干净,整理好所用仪器并关好水、电,经指导老师检查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9、值日生负责整个实验室的清扫工作,并检查所有水、电是否关好,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四、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系教务办负责解释。

 

 

 

 

 

    机电系实验实训室

    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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