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办理流程(修订)
日期:2017-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72

门诊医药费报销

1、学生持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发票等材料交学生处医保办,同时提供银行卡卡号;

2、医保办定期(每月一次)审核报销金额;

3、后勤财务部门对核报金额进行复核并将款项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4、上述医学材料均须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注:1、私人诊所通常不是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2、门诊费报销只对已交纳保险费的学生;3、口服药品报销比例:一般学生按60%,困难学生按100%,报销基数限额每次200元;4、输液及其他项目报销比例:一般学生按60%,困难学生按100%,报销基数限额400元)

 

 

住院医药费报销

1、学生在黔南州境内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为便于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住院前或住院后三日内必须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交都匀市社保局出具的《临时就诊通知单》。学生可将本人身份证交给医保办,代为办理临时就诊通知单,也可自行前往办理(不按此流程办理造成医疗费用报销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商业保险)的学生,出院结算报销时,向医院索取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报销单等材料,返校后送交学生处医保办,以便办理学平险理赔;

3、学生在黔南州境外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出院时向医院索取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返校后送交学生处医保办,以便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或理赔。

(注:1、都匀欧亚医院、都匀同济医院虽是社保机构认定的私立医院,但在报销上问题很多,建议不选择之;2、住院费报销只对已交纳保险费的学生;3、报销比例:按医保政策规定比例执行)

 

平安保险(商业保险)理赔

1、学生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费用或因意外伤害、疾病产生的住院费用,可持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对意外伤害门诊情况)、无第三方责任证明(对意外伤害情况)、发票(或复印件)、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报销单、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送交学生处医保办;

2、医保办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报送商业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核算理赔金额,并将理赔款项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4、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按保险合同约定条款申请理赔保险金。

(注:1、保险理赔只对已交纳学平险保险费的学生;2、赔付比例: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赔付)

 

 

毕业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办理

学生毕业离校后,可根据需要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转移到工作生活所在地,继续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地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待遇。办理方法是:毕业生持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统筹类转出即可。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在都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都匀市开发区汽车商贸城隔壁)。

[说明: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时,必须提供是否就业信息,以便明确转移类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信息只能由毕业生本人准确提供。因此,转移手续须由毕业生亲自办理,学院还不能做到统一办理。]

 

医保办联系电话:15085154459(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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