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指以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按照国家医保政策每年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保险。它既是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又是一项惠民工程。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好处
参加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可从中享受相关待遇,得到很多实惠,如门诊、住院就医均可得到相应报销,一定程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黔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它能真正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防止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人吃五谷,生病难免。为了自己和家庭,千万别错过国家赋予我们的惠民政策!请同学们自觉主动按时参加居民医保。
(三)怎样办理居民医保
办理程序:参保登记→参保审核→参保缴费。
根据每年的医保政策,学校届时向系(部)发出通知,明确办理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事项,再由系(部)通知学生按要求办理居民医保。
【如2022年居民医保办理时间及缴费标准:在集中征缴期内,在校参保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5日;校外参保的时间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320元(困难学生另有规定)】
(四)如何办理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报销
1.住院:
在已开通即时结算业务的黔南州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
在未开通即时结算业务的黔南州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提供所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发票原件;(2)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并加盖办理机构公章(针对转诊转院人员);(5)外伤患者需提供无第三责任的外伤承诺书;(6)医保经办机构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门诊:
在校参保的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目前一律拿到所在学校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2)门诊病历、(3)费用发票及学生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4)外伤患者需提供无第三责任的受伤证明等。
(五)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在黔南州境内参保的学生到黔南州外国家定点医院就医的,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患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黔南州境内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提供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由主治医师写明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并签字,需科室领导签字,盖医院医保科公章,在转外住院前办理(包括住院当日),转到省内公立医院的,由黔南州境内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直接办理转诊,转到省外三级公立医院的,由黔南州境内的各县市医保局办理转诊。
2.危重疾病等特殊情况入院后,可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六)哪些情况不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
《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范围: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但病情稳定后三日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就医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费用;
4.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5.其他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以上情况,国家、省对居民医保政策有新的政策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学生平安保险基本知识
(一)学生平安保险含义
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是为学生特意设计的保费低保额高的保险险种,对于因意外伤害、疾病医疗及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均可获得赔付。学平险是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有利措施,是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有益补充。学校鼓励学生积极投保学平险。
(二)学平险保什么
1.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含烧伤)保障;
2.疾病原因导致身故、致残保障;
3.意外事故、疾病门诊医疗保障;
4.意外事故、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保障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比例随每年合同约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怎么索赔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索赔:
1.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先用城乡基本医保报销,报销后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再用学平险理赔。也可直接选择学平险理赔;
2.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直接用学平险理赔;
3.理赔材料先交学生处医保办审核,材料齐全的,由医保办提交保险公司,也可直接提交理赔材料给学平险承保公司;
4.承保公司按合同要求核算理赔金额并将款项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四)索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门诊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2)门诊病历;(3)费用发票;(4)意外伤害门诊还需提供无第三责任受伤证明,校内受伤由所在系部出具,校外受伤由受伤地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5)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2)出院记录;(3)费用发票;(4)住院费用清单;(5)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无第三责任受伤证明,受伤证明出具单位同上;(6)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按相关理赔要求提供材料。
(五)下列情形不在学平险责任赔偿范围内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既往病史及其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13.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14.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5.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8.在投保本保险之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9.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20.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修复或牙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2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或心理治疗;
22.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23.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24.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医保办联系电话:0854-8611233(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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